序號 | 1 | 發言日期 | 110/03/25 | 發言時間 | 14:22:04 |
發言人 | 蕭錦龍 | 發言人職稱 | 協理 | 發言人電話 | 2641-5398 |
主旨 |
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(補充報告事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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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條款 | 第 17 款 | 事實發生日 | 110/03/25 | ||
說明 |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10/03/18 2.股東會召開日期:110/06/16 3.股東會召開地點: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1段239號17樓上之頂樓會議室 4.召集事由一、報告事項: 1.109年度營業報告書。 2.審計委員會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。 3.本公司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。 4.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。 5.修訂本公司「董事會議事規範」案報告。 6.修訂本公司「誠信經營守則」案報告。 7.修訂本公司「道德行為準則」案報告。(補充) 5.召集事由二、承認事項: 1.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。 2.承認109年度盈餘分配案。 6.召集事由三、討論事項: 1.修訂本公司「股東會議事規則」案。 2.修訂本公司「董事選任程序」案。 3.修訂本公司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」案。 4.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。 7.召集事由四、選舉事項:無。 8.召集事由五、其他議案:無。 9.召集事由六、臨時動議:無。 10.停止過戶起始日期:110/04/18 11.停止過戶截止日期:110/06/16 12.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(是/否):是。 13.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,請敘明原因:不適用。 14.其他應敘明事項: (一)110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之受理期間為110年4月9日起~110年4月19日止,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,凡有意提案之股東,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股務 單位,其他相關規定均依照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辦理。 (二)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,行使期間為:110年5月15日起~110年6月 13日止,凡有意行使之股東,請逕自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「股 東e票通」網頁,依相關說明操作之。 (三)本次股東常會是否發放紀念品,發放之對象、時間、地點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決 定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