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資料由 (上櫃公司) 力瑋 公司提供 |
序號 | 2 | 發言日期 | 106/03/22 | 發言時間 | 17:19:18 |
發言人 | 黃旭仁(執行長) | 發言人職稱 | 執行長 | 發言人電話 | 2641-5398 |
主旨 | 代子公司育新企業(股)公司公告取消資金貸與金額達本公司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公告申報程序 |
||||
符合條款 | 第 51 款 | 事實發生日 | 106/03/22 | ||
說明 | 1.事實發生日:106/03/22 2.公司名稱:育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子公司 4.相互持股比例:100 5.發生緣由: 本公司於105年11月11日董事會通過決議本公司100%轉投資子公司「育新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」貸與資金新台幣300萬元額度內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貸與100%轉投資子公司 傑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。 但因受限於本公司「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」中第四條第(二)款規定「與本公司有業務 往來之公司或行號,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。所稱業務往來金 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。」,故提請 董事會核准取消此營運資金貸與案。 6.因應措施:無。 7.其他應敘明事項:本案業經106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取消育新企業(股)公司營運 資金貸與案。 |
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,由本系統對外公佈,資料如有虛偽不實,均由該公司負責。 |